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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一、 |
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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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原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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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受委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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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申請人時) |
| .應附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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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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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證件或核准註銷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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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無法提出者可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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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於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
| .申報期限: |
隨到隨辦。 |
| .處理期限: |
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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