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日據時代由警察單位辦理戶口調查,置保甲事務所設保甲書記受理戶籍登記及副簿登錄。 |
二、 |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仍沿用日據時期由警察辦理戶籍事務。 |
三、 |
民國三十五年四月秀水鄉公所成立戶籍室,主任由鄉鎮長兼任。 |
四、 |
民國四十二年本鄉各分駐、派出所,成立戶口申報處。 |
五、 |
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一日戶政事務所成立,隸屬警察局,仍在秀水鄉公所內辦公。 |
六、 |
民國六十四年正式實施戶警合一,本所並搬遷至秀安派出所原日據時代保甲事務所辦公。 |
七、 |
民國七十八年本所配合秀水鄉公所改建秀水鄉行政大樓同時配合預算興建,再搬遷至鄉公所內辦公。 |
八、 |
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配合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八十一年五月行政院核定戶警分立實施方案,八十一年七月本所回歸行政單位,附屬彰化縣政府。 |
九、 |
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戶役政資訊電腦化全國連線,本所實施戶政電腦化作業受理各項戶籍案件申請。 |
十、 |
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積極規劃興建本所辦公廳舍,因覓機關用地困難,配合原有公所三層樓整棟建築增建,預計建坪達703.16平方公尺,爭取省政府補助十分之七,縣政府補助十分之三,經省政府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同意補助。 |
十一、 |
本所新辦公廳舍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已發包,並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五日開工,於九十年搬遷至秀水鄉行政大樓四樓增建新廳舍辦公。 |